《不良品管控》--李军腾悦然/编著
导 读
不良品一经查出,就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置。一般的处置方式包括条件收货、拣用、返工与返修、报废、退货等。
01
条件收货
在不良品经局部修整后,可接受或直接使用且不会影响产品的最终性能、在品质上可视为允收品范围内。对此类产品的接受,也称为“让步接受”或“偏差接受”。
对于条件收货中的“条件”的理解,通常是指对供货商的扣款或要求供货商按不合格品数量进行补货。而且“让步接受”、“偏差接受”应书面认可,且是一次性的,并限定在一定的数量和时间期限,在作出批准时,应有适当的预防措施。
当该批来货被特许进厂后,IQC应在该批来货上做“特采”标记,并将验货信息传递给来货使用部门,以备相关部门做出应对行动。
02
拣用
对来货基本合格,但其中存在一定数量的不良品时,在入仓前或使用前.由工厂安排人力将不良品剔除掉,然后再将来货入仓或投入生产的过程,称之为“来货拣用”。
如果该批来货未经挑选,即投入生产中使用,由使用部门边挑选边做货,这种做法则称之为“挑选性收货”。
03
返工与维修
返工、返修是指对不良品的重新加工和修理,使产品品质达到规定要求。
在对返工、返修作业进行管制时,主要应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1.掌握好品质允收标准,并向返工与返修人员阐明品质要求与要点;
2.在制品品质检验与试验的方法;
3.记录返工品的品名规格、数量;
4.对返工品进行重检。
04
退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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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货是指因来货品质不合格,经鉴定后,将来货退回发货部门的行为。
不论被退的货物是自制还是外购进厂,在做出退货决定前,都应做如下考虑:
1.来货可否按其他方式被接受,如挑选、返修;
2.所退的货物是否为组成产品的重要部分,若被使用,对产品的最终品质是否会造成严重影响;
3.若进行退货是否造成生产线的停工待料,如来货被强行使用会造成重大品质隐患,则一定要退货。
05
报废
在作出报废决定前,应做如下考虑:
1.若进行报废,是否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;
2.是整体报废,还是部分报废,产品的组件可否拆卸下来转作其他产品用;
3.批量进行报废时,应注意在报废批中,是否能检出部门允收品。
报废的申请程序
由于物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报废,将直接造成工厂的经济损失,所以品质部在收到物料的报废申请时必须认真核对,并指派品质管理人员亲临现场核查,在确定所申请的物料或产品确实无法进行再利用时,方可签署报废申请。
报废申请的审批权限
一般情况下,工厂对物料或产品报废的审批权,应作如下划分∶
QC部主管
金额在200元以内的,或占工单总数3%以下的物料或产品的报废申请,QC主管可直接签署报废指令;超此限额时、必须要QC经理或工厂经理及至总经理核准后,方为有效。
QC部经理
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,或占工单总数7%以下的物料和产品的报废申请,QC经理可直接签署报废指令;超此限额时,必须要工厂经理或总经理再核准。具体依工厂规模、大小而确定。
对在产品交付及投入使用后的不合格品,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,以消除不合格品造成的影响或潜在的影响。措施包括调换、修理、赔偿、致歉、停止供货、追回、停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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